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作了哪些规定
时间:2020-10-30 点击次数:

常州共享电动车创建于1992年,是一家以自行车为主销产品,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大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产销量1800多万台,产品远销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台湾和东南亚等地区。在国内市场,富士达全力打造BATTLE品牌,产品覆盖了国内近三十个省市、自治区,开设了1000多家富士达品牌专卖店、店中店及多家分公司;公司拥有世界一流的自行车生产线,全员总数1万多人。公司以专业的队伍、严谨的管理、一流的设备,着力打造高品质自行车。

公司通过ISO9001体系、韩国KS质量体系认证,并连续五届被授予“天津市著名商标”称号。在内部经营管理上公司运用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CRM系统,建造了集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统一管理平台。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当地道路交通、公众出行等因素,制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的投放政策,明确允许的投放范围、数量和相关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